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我旗前期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拟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00人(包括园区、苏木镇、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共计200人)。
二、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三、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我旗城镇社区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 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经由苏木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最终由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二)其他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人员待遇标准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标准2471元/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标准发放缴纳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后,凭相关凭证以正式文件按月向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应补助资金。
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考核与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通过监督和考勤等制度来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函告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9. 因政策性原因,政府不再设置公益性岗位,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招聘人员岗位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1. 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2.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3.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详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用工需求情况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15日;
(2)报名地点:(乌审旗政务中心8楼803室)。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乌审旗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原则上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二)资格审查
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查阅资料、大数据比对、走访查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最终审查,确定拟聘用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招聘阶段
报名终审合格人员选定后,由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择优聘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工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四)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各用人单位也在相应公告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7-7582688,纪检组:0477-7582193,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聘用阶段
报名终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择优聘用,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并在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七、其他事宜:补聘。
如果本次招聘未能满足用人单位岗位人数需求,今后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情况,由旗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及时补聘,不再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八、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需严格执行市、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报名前近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咨询电话:0477-7581044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用工需求情况表
附件2:乌审旗2022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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