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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5-04-10 被浏览:37次

准格尔旗各用人单位: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8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25年计划在全旗募集不少于150个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须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2023年及以后毕业)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政策支持

(一)见习单位

1.补贴支持。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2.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激励推动。积极推荐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见习单位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评选。

(二)见习人员

1.待遇保障。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2.兜底保障。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3.提升能力。见习单位要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4.后续支持。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求,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五、申报见习单位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准格尔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5.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申报材料

1.法人登记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登录“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

(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进行见习单位申报。

2.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请登录“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提交岗位需求信息,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见习岗位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等公共招聘平台同步发布。

3.就业见习单位必须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及时进行见习岗位管理、见习上岗管理、见习终止登记等相关数据录入并上传材料。

六、申报见习补贴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

4.《见习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5.《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生意外伤害险保单、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请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及时申领见习补贴,录入相关数据并上传申报材料。

2.见习补贴经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评估考核

(一)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会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二)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和未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三)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豹

联系电话:0477-2294739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政务大厅3楼集中审批服务区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见习单位审批表.doc

附件2认定见习基地协议书.doc

附件3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4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附件5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6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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